全国人大代表陈锦石:解决企业发展的“五个不平等”
日期:2019-03-15 11:31:16
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,企业的营商环境比以前好了很多,行业在不断进步。”3月6日下午,在江苏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陈锦石在接受《中国建设报》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。在谈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时,他表示工程建设涉及门类很多,是一个系统工程,还需要持续稳步推进。
陈锦石从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谈到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。他告诉记者,“现在国家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,很多企业包括我们也在做,这是当前建筑领域非常重要的事情,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。”他认为,发展绿色建筑要从规划、设计、材料、施工等多个方面统筹推进,同时也要符合市场需求。
在今年的两会议案中,陈锦石表示要多措并举,加快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对此,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。第一个方面是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宏观调控,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,面临更多新挑战,以往“一刀切”、“猛踩油门”、“急刹车”的宏观调控都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。他建议:一是各级政府要激励干部敢担当、敢作为,科学地落实好政策。二是针对被调控的地区、行业和企业,必须分类分时调控,设定预期、先行先试。三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必须尽快落地,并给予市场一定的反应期,改变政策大开大合的局面,切实提高国民经济质量。
第二个方面是以制造业为实体经济的核心与重中之重,中国的发展必须依托实体经济,尤其是制造业,制造业强大才能带动中国强大。他建议:一是充分强调制造业的重要性,将其从实体经济中凸显出来,营造制造业“强国之本”理念。二是给予制造业一系列优惠政策,设立制造业投资基金、税收和贷款利息差别化、对新发明转化免收所得税。三是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,对高新技术企业分档管理,高档企业享受更多政策优惠。四是出台鼓励政策,引导居民资产投资制造业,使中国经济加快摆脱对部分优势产业的严重依赖,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与风险,切实提高国民经济质量。
第三个方面是加强法治建设,切实解决“五个不平等”。陈锦石表示,通过调研发现,当前仍存在不平等问题:国企违法违规处置不平等、国企领导违法违规处置不平等、民企员工犯罪处置不平等、民企贷款不平等、民企业务承接不平等。对此,他提出了以下建议。
一是研究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。对民营企业家慎用监视居住、刑事拘留、逮捕等强制措施,对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;经济发展初期,各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必须严格遵守,若与现行法律冲突的,必须公平公正对待,切实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。
二是填补民企员工犯罪刑法制裁的空白。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普通“背信罪”,其犯罪主体应当包括“为他人处理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”,将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背信行为纳入范围;加大民企员工职务侵占、行贿受贿的查办力度,切实解决犯罪立案难、量刑轻问题。
三是进一步解决民企“融资难、利率高”问题。他建议降低基准贷款利率至3%,同时对贷款利率进行控制,最高不超过5%;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经济体的融资贷款,通过制订法律法规、建立指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措施确保落地;以乡镇和县市为单位,政府与专业机构或者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,为中小企业担保,收取1%-2%担保费以平衡风险,解决金融机构不敢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。
四是引导国企民企各自发挥优势,解决业务承接不平等问题。在国防军工、重大战略工程、能源工程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领域支持国企央企发挥主导作用,并按市场竞争的原则去发展;在普通PPP项目、轨道交通、基础设施、房地产等一般竞争性行业国企央企要逐步“后退”,鼓励民企投资和运营。
《中国建设报》记者了解到,陈锦石在议案中还聚焦民生领域。他建议全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。在推进乡镇乡村建设方面,他建议有效整合乡镇乡村资源,实现土地规划、城镇居住规划和产业规划三规合一;因地制宜发展农业、工业、旅游、商业等经济,加快多元化乡镇建设;以村为单位加快股份制公司改革,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东,避免小而散和效益低问题;强化农业深加工模式,加快实现“生产-收割-加工-销售”一体化,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。
在优化城市交通方面,他建议探索立体化交通体系,充分利用好垂直空间,实现轨道交通、地面交通、空中交通系统无缝对接,并将商业网点、交通枢纽、开放空间相互连接,在有限空间内发挥组合优势。还要控制或减少一般城市的地铁建设,大力推动地上轻轨和立体交通建设,降低建设成本。
此外,陈锦石还提到,当前农民工工作不稳定,断保现象普遍,很多人往往达不到缴纳15年,建议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特殊对待,不限定最低缴纳15年,按其缴纳年限和金额在退休时发放养老金,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利益。
来源:中国建设报